「追求能完整交付價值的能力,而不是效率。」——《敏捷開發的藝術》
在工作上,我們很容易有一種迷思,覺得應該要想盡辦法去提升員工的效率及生產力。
這樣的迷思,也會發生在實踐 DevOps 中,認為 DevOps 就是要盡快引入自動化或各種工具,去提升效率、生產力與部署次數,最好能做到『10+ Deploys Per Day』。
效率及生產力的提升,其本意當然並非壞事,但需要注意的是,它們並非永遠都是最重要的事情。
一天部署十次,意味著一天可以交付十次,似乎代表著團隊的效率很好。
但你所交付的是『價值』還是『垃圾』?
進一步追問,這個『效率』好,是建立在將軟體開發生命週期的每一個關卡都紮實做足之上,還是充斥各種繞路與放水來快速通關呢?
實踐 DevOps,我們所追求的是提升『交付價值』的能力;你們期望交付什麼樣的價值給客戶呢?
(備註:10+ Deploys Per Day 是當年 Flickr 在 Velocity 09 的演講標題,這可說是世上首個公開發表的 DevOps 案例。)